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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律师公证

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国际律师公证? 


1、公司预备在其他国家建立公司、分公司或代表处;

2、公司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,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;

3、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中国香港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,亦须公证;

4、预备与其他国家居民缔成婚姻;

5、请求内地或者其他国家亲属来其他国家久居或来其他国家接收工业;

6、收养其他国家孩童;

7、预备在其他国家建立个体工商户,请求核实”中国效劳供给者身份”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,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;

8、承继过程中触及其他国家产业时;

9、报考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司法考试或其他资历考试时;

10、触及大其他国家的赠与、受赠事宜;

11、在其他国家触及诉讼,须提交有关中国的依据;

12、依据其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的需求,须对某些文件、现实或行动公证的。


 

 什么是公证及国际律师公证?

公证是依据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安排的请求,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令行动、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。

公证是在发作民事争议之前,对法令行动和有法令含义的文书、现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,借以避免胶葛,削减诉讼。

按照国际的公证准则,评判人可由律师或其它执业者担任,挑选律师担任评判人的公证,即为国际律师公证。 


 

国际律师公证文书的种类:  

1、个人公证文书种类

* 证明身份,包含国籍、护照资料、身份证资料、出生证明、成婚证明等;

* 证明为物业之挂号业主或公司之东主、股东或董事;

* 证明收入,银行资信,经济情况,书面单据,已签定之经济合同、购房协议、贷款协议,担保合同及其它有关自己之资料等。

2、公司公证文书种类

* 证明有限公司情况,包含注册地址、注册编号、股东、董事、抉择书、注册资本等资料;

* 证明日期及商业挂号号;

* 证明供给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,会计报告,银行资信,具有物业证明,按揭情况,已签定之合同包含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公司之资料等。

3、在其他国家建立办事处的公证文件:

则包含与内地公司或其它经济安排签定如合资、合作经营公司合同、补偿交易合同、货品生意合同、告贷合同、融资租借合同、土地运用权出让转让合同、房产生意、租借合同、工程承揽、公司承揽合平等;参与世界投标;签与诉讼;及请求商标、外观设计及创造注册。